珠海收账公司被履行人欠债离婚,能否直接划扣其爱人的银行存款?
珠海收账公司被履行人欠债离婚,能否直接划扣其爱人的银行存款?
要点:履行依据确定的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债款人与其爱人离婚时,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一起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不能对立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夫妻两边主张权力。
原告(案外人):唐某,女
被告(恳求履行人):杨某
第三人(被履行人):刘某,男
2020年,淮安市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建立。刘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2020年10月12日,杨某与淮安市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合同一份,约好协议有用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杨某向淮安市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供给酒水。2022年9月7日,法院对原告杨某与被告淮安市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调解书:“被告淮安市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刘某欠原告杨某货款14452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还清。”
根据杨某恳求,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强制履行,在履行过程中,2023年1月3日,法院查询到唐某名下南京银行泗阳支行银行存款300000元,并于2023年1月4日作出XX号裁决:“划拨被履行人刘某的爱人唐某的银行存款14726元。”
唐某于2023年1月28日向法院提出贰言称,其与被履行人刘某现已离婚,离婚时协议明确约好一切债款由刘某承当,XX小区1期8幢2单元603室房子一切权归唐某一切、一切各自存款各自拥有,故法院划扣的存款归于唐某个人一切,与被履行人杨某无关,恳求退还划拨的履行款14726元。2023年2月6日,法院做出XX号履行裁决书:“驳回案外人唐某的贰言恳求。”
另查明,2022年12月7日,唐某与被履行人刘某签订协议约好:XX小区1期8幢2单元603室房子一切权归唐某一切,一切各自存款各自拥有,一切婚前婚中一切债款归刘某个人承当,与唐某无任何相关。2022年12月9日,唐某与刘某在法院调解离婚,法院作出XX号民事调解书载明:被告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款由刘某自己担负。
再查明,唐某系淮安市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监事。
原告诉求
原告诉讼恳求:
1.恳求法院中止划拨被履行人刘某原爱人唐某的银行存款14726元;
2.原告承当本案诉讼费。
现实和理由:
恳求履行人杨某与被履行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未将原告列为被告,且并未判定有付出恳求履行人杨某给付义务,并原告与被履行人刘某在法院履行原告名下存款时已离婚,是两个独立的自然人。刘某的经营行为归于个人负债,原告并不知情,更没有参加,并非归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负债。
在2022年12月7日签订离婚协议进行了产业切割。2022年12月7日起协议生效,洪泽区人民法院无权在2023年1月3日对原告名下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更无权划拨。而且划拨的存款为30万元的银行卡,案子标的1万多,查询、划拨远远超越履行标的。之后向洪泽区人民法院书面恳求履行贰言被驳回,理由是夫妻私下签订协议是有用的,但签订时刻晚于履行债款的时刻。2022年11月16日履行的裁决书中要求被履行人淮安市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刘某向恳求履行人付出欠款,并没有要求原告付出,原告在2023年1月4日收到履行裁决书时已与被履行人离婚且夫妻两边签订产业切割协议。
珠海收账公司综上所述,履行裁决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履行贰言,缺乏现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裁判
原告恳求中止划拨其存款的主张不能建立。
理由为:
首要,案涉债款产生时,唐某与刘某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其次,唐某系淮安市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监事,据此,可以认定案涉债款系用于夫妻一起生产经营,原告提出虽然其是淮安市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监事,但其没有参加,怎么变更其不清楚的辩解无现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唐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书以及XX号民事调解书所载明的“被告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款由刘某自己担负”,均系两边内部约好,不能对立善意第三人。
判定如下:
驳回原告唐某的诉讼恳求。
案子受理费168元,由原告唐某担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二项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款,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许基于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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