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账公司拿着借单来申诉,却被处罚3万元!--不冤!!
珠海收账公司拿着借单来申诉,却被处罚3万元!--不冤!!
这天,董某闲来无事,便思量着收拾收拾自己的保险柜,整洁的环境也有利于心情愉悦不是
说干就干!这不收拾不知道,董某在自家保险柜里发现了一张十年前的借单,董某这才想起,十年前,甲公司向自己公司告贷30万元!30万放在现在也不是小数目,更何况是在10年前!董某马上与公司会计联系,会计也不记得是否现已还款。
莫非真是“天上掉馅饼”,砸到了董某?
董某去甲公司问询,但甲公司老板坚称自己现已还清,但却拿不出任何根据证明自己现已还款,这让董某坚信甲公司并没有还钱。董某为了自己的“合理利益”,将甲公司诉至荣成法院。
第一次庭审中,甲公司并没有拿出根据可以证明现已还款。但在甲公司“锲而不舍”的寻觅下,找到了当年还款后,董某出具的收条。本来,10年前,甲公司在告贷之后2个月后,就现已全部偿还,董某出具收条,却并未将欠条偿还给了甲公司。
在今后几回庭审中,董某在见到收条后,便辩解称自己确实不记得甲公司现已还款,并不是成心纠缠。而且,自己来法院申诉,更多是因为自己上门问询时,甲公司的情绪霸道,这才想着要为自己出一口“恶气”。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案涉30万元金钱数额巨大,甲公司在告贷后数月内即已还清,且董某自己出具了收条,董某对此应当明知,这今后十余年的时间里,董某并未主张上述债款,以上均可印证董某进行虚伪诉讼,严峻阻止了诉讼秩序。终究,荣成法院对董某罚款3万元。
本案中董某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合理理由,但为获取不合理利益或危害别人合法权益,成心提申诉讼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人危害别人合法权益,形成别人危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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