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账公司​借钱不还,是否能够告他诈骗?

珠海收账公司借钱不还,是否能够告他诈骗?

 尽管借钱行为是民事上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假设借钱不还就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通过借贷的办法,骗得公私财物的诈骗办法,因而借钱不仍是能够构成诈骗罪的。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通过借贷的办法,骗得公私财物的诈骗办法。此类违法在日常生活中时有产生,因为违法人一般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并且多发于亲属、朋友、熟人之间,因而与民事案件中的债务债务胶葛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必要进行严厉检查,防止将债务胶葛作为违法处理,避免冲击无辜。

 一、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或隐秘底细的诈骗办法,使受害人陷于过错知道并“自愿”处置工业,然后骗得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务债务胶葛在表现办法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告贷为名转移工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本案中,罗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间有告贷的口头约好,还有支付本息的行为,尽管还不起告贷,但其行为归于民间借贷,并非诈骗。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办法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安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别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的片面意图不同

 诈骗人片面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偿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意图作为片面构成要件的,因而,诈骗人“借钱”仅仅其虚拟的幌子,片面上底子没有偿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告贷时却具有偿还的意思,往往仅仅因为客观原因构成债务不能及时偿还。

2、行为人采纳的办法不同

 诈骗人在告贷时都会选用虚拟现实和隐秘底细的手法,导致被害人产生过错的知道,如虚拟告贷用于某种出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拟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偿还的才干。而正常借贷中,告贷人往往会如实的奉告其告贷用途,很少选用诈骗的办法。

3、行为人对告贷的心情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偿还财物,因而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控制,直接构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告贷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糟蹋;而民间借贷中,告贷人自身具有偿还告贷的才干,或许将告贷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偿还告贷。

 二、怎么判别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片面意图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借贷式诈骗的违法人在归案后,总是会提出其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的借贷关系,乃至供给借单等依据予以印证,给判别此类案件的性质构成困难。比如,本案中确认罗小兵行为性质的要害,就在于罗小兵其时的真实意图是什么。片面意图存在于人的大脑中,是一种知道形状,无法直接从思维中剥离出来加以认证。往往只能依托行为人的自我叙说,但真实性值得置疑,更多的是要接合其具体行为表现一类进行判别,因为“行为是根据人的知道而实施的,或许说是知道的外在表现”。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能仅仅信任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而是要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行为以及其他客观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判别,行为人在违法中的行为表现往往更能表现出其片面意图。在判别行为人是否是有非法占有意图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践用途

 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告贷人会奉告债务人告贷的真实用途,让债务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危险,然后做出决议。而在诈骗案中,违法人一般会假造一些虚伪的告贷用途,如出资、工程制作等合理并且有丰富赢利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过错知道。而实践上,违法人在取得告贷后会将钱用于一些高危或许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如用于赌博、供自己糟蹋等,然后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行为人对资金的实践使用情况会反映出其告贷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告贷时的理由与实践使用的异同,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在告贷时是否有虚拟现实或隐秘真象的客观行为,是调查行为人片面心态的重要依据

2、行为人告贷时的财务状况

 行为人告贷时的财务状况是判别其是否预备偿还告贷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务状况结合其对告贷的用途,能够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真实心态。在许多诈骗案件中,违法人在自己债台高筑或许没有任何偿还才干的情况下,通过虚拟现实将自已装扮成有钱人或具有偿还才干,如谎报具有房子、土地、豪车等,在骗得告贷后大肆糟蹋,构成告贷无法偿还,此类景象应当确认行为人在告贷时就没有偿还的意图。反之,假设行为人自己具有较好的工业条件,尽管通过虚拟理由等手法取得了告贷,并用于了赌博等活动构成告贷无法按时规还的,但其所具有的其他工业,如房产、汽车、股票等,能够保证债务人利益不受丢掉的,应当确认行为人在告贷时具有偿还的意图,不该确认为诈骗。

3、行为人是否有粉饰真实身份或躲藏行迹的行为

 在借贷式诈骗中,违法人在违法之前会使用化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隐姓埋名。还有的违法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告贷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替换手机号码、改变居住地址等办法来躲藏行迹,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偿还告贷的片面心态,是判别行为人性质的重要依据。

 判别行为人的片面意图过程中,应当结合以上三点进行归纳的分析和判别,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本文由珠海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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