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账公司民事申诉成功的法定事由
珠海收账公司民事申诉成功的法定事由
注:同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一起,民诉法第二百条。
1、有新的根据,足以推翻原断定、判决的;
2、原断定、判决确认的基本实际缺少根据证明的;
3、原断定、判决确认实际的首要根据是假造的;
4、原断定、判决确认实际的首要根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求的首要根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查询收集,人民法院未查询收集的;
6、原断定、判决适用法律确有差错的;
7、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或许依法应当躲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躲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许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许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
9、违背法律规定,掠取当事人争辩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断定的;
11、原断定、判决遗失或许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断定、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许改变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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