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账公司债务人请求履行公证债务文书,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决驳回履行请求:
(1)债务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履行效力的文书;
(2)公证债务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承受强制履行的许诺;
(3)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
(4)债务人未提交履行证书;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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