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要债公司​裁决完结债款整理程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据债款人请求,对其信誉进行康复:

珠海要债公司裁决完结债款整理程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据债款人请求,对其信誉进行康复:

 (一)清偿全部债款的;

 (二)债款清偿率到达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自裁决完结债款整理程序之日起满一年;

 (三)债款清偿率到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缺乏百分之六十的,自裁决完结债款整理程序之日起满二年;

 (四)债款清偿率到达百分之二十以上,缺乏百分之三十的,自裁决完结债款整理程序之日起满三年;

 (五)债款清偿率到达百分之十以上,缺乏百分之二十的,自裁决完结债款整理程序之日起满四年;

 (六)债款清偿率到达百分之五以上,缺乏百分之十的,自裁决完结债款整理程序之日起满五年;

 (七)债款清偿率缺乏百分之五的,自裁决完结债款整理程序之日起满六年。

 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裁决完结债款整理程序的,前款期限自债款清偿方案履行结束之日起核算。

 现已清偿的债款金额包括债款整理程序之外现已履行的金额。

 债权人会议对债款人信誉检测期限另有抉择的,按照债权人会议抉择执行,但债权人会议抉择的信誉检测期限不得长于前款规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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